电话:022-65378198/17695671144

地址:天津经济开发区洞庭路220号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10楼

新闻中心

您的位置:网站首页 详细 a

点击在线留言

服务热线:022-65378198/17695671144 公司地址:天津经济开发区洞庭路220号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10楼

《食品安全法》系列配套法规出台

发布时间: 2016-07-27

为保证《食品安全法》的顺利施行,国...

    为保证《食品安全法》的顺利施行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制定了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、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八项制度。
    2日,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,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,对食品流通许可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    其中,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明确了工商机关承担食品流通许可的法定监管职责,以及食品流通许可的条件、程序、申请文书、审核方式、时限和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事项等。
    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明确了工商机关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法定监管职责,包括食品市场质量准入、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查验记录义务、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、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、监督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、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等。
此外,国家工商总局还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制度、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、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、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、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、食品广告监管制度、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制度等八项制度。